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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热点问答
时间: 2023-09-23 点击:200次
3.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亡)》,1-4级“老工伤”人员另需提供《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中山路1

9月21日8时起,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新系统正式开机上线,恢复高频事项办理。针对百姓热点问题,现推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问答》。

一、失业保险业务问答

1.在哪申领失业保险金?

各区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可现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其中市辖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业务通办,其他各区、县(市)参保的失业人员需到参保所在区、县(市)申领失业保险金。

2.申领失业保险金能否网上办理?

可以网办。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

3.失业延长待遇(失业保险80%待遇)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需到本人存档部门现场申请失业保险延长待遇,申报后等待审批结果即可。

4.失业补助金如何办理?

失业补助金政策已结束,不再受理。

5.失业保险金在停机期间没办上可否补发?

因停机期间未办理的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本人携带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报记录等)到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并登记,经认定,符合政策的由后台统一进行调整并补发,不会影响待遇期总数。

6.如何办理失业待遇补发业务?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如何办理失业待遇停发业务?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因二次就业停发失业待遇的,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因退休停发失业待遇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3)因死亡停发失业待遇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8.失业、工伤保险上线后,只有2023年8月和9月的缴费计划,没有7月份的缴费计划,7月份的欠费企业该如何缴费?

因系统上线,7月10日之前未完成当月缴费的单位,7月缴费计划已被全部撤销,企业如要补缴7月费用,需要去企业所在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失业、工伤窗口现场发送欠费计划,再办理税务缴费。7月份的欠费在2023年12月份之前缴纳完成即可,且无滞纳金。

9.本人已到达退休年龄,在档案部门办理退休时显示失业保险是“非终止”状态,不允许办理退休,该如何处理?

因系统上线,需要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保险状态必须是“终止”状态,如出现失业保险是“非终止”状态,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或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现场进行状态变更。

10.失业、工伤保险上线后,企业发现出现两个单位编号,养老保险一个,失业、工伤保险一个,但只有养老保险编号能进入系统,失业、工伤进不去,也办理不了业务,企业该如何处理?

因系统升级,个别数据无法匹配,导致无法进入系统,如出现此种情况,企业可携带营业执照到单位所在区、县(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失业、工伤保险窗口进行信息补全。

二、工伤保险业务问答

1.如何办理非定点机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单位持工伤职工报销材料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1)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医疗手册复印件、处方、影像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出院诊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如何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伤残、供养)》,系统无缴费记录的“老工伤”人员另需提供受伤前12个月工资台账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3.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亡)》,1-4级“老工伤”人员另需提供《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4.如何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证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伤残、供养)》、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1)供养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2)供养子女,另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养子女需提供公证书、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

(3)供养父母,另需提供:遗属关系证明(与工亡人员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5.如何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伤残、供养)》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6.如何办理工伤养老金补差?

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伤残、供养)》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375办公室办理。

温馨提示:

(1)发生交通事故或民事案件的工伤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另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及第三方民事赔偿的,赔偿金额需分项标注。

(3)建筑企业农民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证》《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已办理延期的另需提供《延期申请》、有项目分包的另需提供项目分包合同、农民工劳务合同、缴费收据,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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